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领养别人的孩子需要进行公证吗?

www.fyrzjs.com 2024-05-26 婚姻家庭

按规定,领养别人的孩子,需要先确定领养人是不是满足法定的条件,并且被领养人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确定满足领养人的条件后,双方即需要按规定办理领养登记,但有的人担忧未能打造领养关系,所以会考虑进行公证。

事实上,领养别人的孩子并不必须要进行公证。由于按有关法律规定,假如领养人或者被领养人一致赞同,或者有一方需要办理公证领养的,那样才应当办理领养公证。因此,公证并非领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假如双方都觉得没必要,那样就能不办理领养公证。

所以,领养孩子是不是需要公证,取决于领养人或被领养人的意愿,但法律上并非强制的。

并且,约定进行领养公证的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领养公证之前,确保领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原则上是符合领养的法定条件。

2、领养公证在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不能委托别人代办,需要由本人亲自办理。

3、办理领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譬如身份证明、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开具的无子女证明等。

最后,虽然领养别人的孩子并无需进行公证,但领养人与被领养人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然领养不符合规定,将直接致使领养关系的达成。当然,假如领养人与送养人已经约定要进行公证的,那样双方即要按约定办理公证,不然将会干扰领养协议效力。

Tags: 婚姻家事 收养 收养公证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